医疗纠纷
来源:太康律师时间:2023-05-27 17:22:56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可从以下几个因果关系来判断:
1、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特异体质或过错行为与第三方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患者属急症病人需立即抢救,医方因值班医生未及时到位而延误,施行抢救时又遭遇城区大规模停电,以致患者未得抢救而死亡。
2、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原有自身疾病、伤情、过错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推动或扩大的作用。如患者未如实陈述病情,医方未加甄别以致发生误诊,又如医方在术前未查明患者患有重症冠心病,以致在手术中突发心脏病死亡等。
3、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与第三方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医院未对血站提供的不洁血液进行检测,造成输血事故。
4、损害结果是患者自身病症、伤情或过错行为与第三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患者违反规定擅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患者依其病情不得探视,但家属强行探视致其因情绪激动而引发病情加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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