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律师网站logo

律师咨询电话:15346090331

刑事辩护

太康律师解析:到单位职工租住的院内行窃,属于入户抢劫吗?

来源:太康律师时间:2023-05-27 17:09:02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那么到到单位为职工租住的院内行窃属于入户抢劫吗?

  案情简介

  刘某因手头紧,想出去弄点钱花。于是他想到了自己曾工作过的单位给职工租住的一个四合院。该院三面共有七间屋子,住有二十多名员工,刘某也曾在这里住过,因此对这里非常熟悉。刘某估算员工都去上班了后,翻墙进入该院。当他正在右偏房行窃时,遇到员工张某回房间拿东西。刘某见行窃被发现,就对张某采取暴力殴打,并抢得摩托罗拉翻盖手机一部及现金300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390元。

  案件分歧

  在对案件认定上,对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产生很大分歧。刘某进入公司为员工租住的四合院行窃,被发现后对受害人采取暴力殴打,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呢?

  太康律师解析

  入户抢劫是指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到单位为职工租住的院内行窃,遇到被害人时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被告人实施抢劫的院落虽为职工住所且相对封闭,但其功能并非家庭生活所用。

  根据立法意图,法律只所以严厉打击“入户抢劫”行为,主要是因为入户抢劫严重破坏了人们对家的安全感,家是人们所能信赖的最后的、宁静的港湾,在人们心理上,对家的信赖感要远远超过其他地方。从这种立法原意上讲,“户”应当具备隐私性、排他性两个特征,而该案中单位为职工租住的院落,居住的人员较多,流动性较强,类似集体宿舍,其隐私性、排他性不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入户抢劫”时,应注意“户”的范围。“户”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

  本案中该租住院落只具备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但并不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所用的功能特征,因此依法不能认定为“户”,即不能以加重的情节对被告人量刑。

相关阅读:

文泳星律师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告人辩护,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文泳星律师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辩护,成功为其争取缓刑!
文泳星律师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文泳星律师为掩隐罪被告人辩护,成功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文泳星律师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辩护,成功为其争取缓刑!
刑事案件在侦查期间请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太康律师事务所提醒:醉酒驾驶,不仅仅要承担刑事责任!
太康县律师解答:摆摊人咬伤城管,属于什么罪?
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可以拘禁他吗?
太康律师文泳星执业照

联系律师

本站律师:文泳星

咨询电话:15346090331

执业证号:14116201810039912

执业律所: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专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事务、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